会员积分

2.1.1消费积分:会员在“参与星赏会体系的公司”购买产品或服务获得的积分。如您购买机票、酒店、旅游线路、门票等获得积分。
2.1.2奖励积分:“参与星赏会体系的公司”赠送给会员的积分,如会员注册、参加网站社区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奖励等。
2.1.3互换积分:会员通过将“星赏会”合作伙伴的积分按规定比例转换成“星赏会”积分。
2.1.4购买积分:会员通过预付款方式在“参与星赏会体系的公司”购买的积分。

2.2.1获取消费积分:
2.2.1.1会员可通过任何“参与星赏会体系的公司”购买产品或服务获得消费积分。如您需获取消费积分,请在消费付款前表明您的会员身份(提供会员注册信息或出示会员卡);
2.2.1.2通过消费获取积分时以整数1分为基本单位,消费金额不足获得整数1分的部分,均不用作计算积分;
2.2.1.3若会员以外币获取积分,则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兑换率进行折算;
2.2.1.4因会员原因导致交易撤销所缴纳的退单费用不能获取积分;
2.2.1.5会员在获取消费积分后,如因故取消订单或交易,获取的消费积分将相应扣回;
2.2.1.6各“参与星赏会体系的公司”有其各自具体的消费积分赠送规则,详见下附内容。如有变化,以“星赏会”网站及各“参与星赏会体系的公司”官方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各“参与星赏会体系的公司”的消费积分赠送规则如下:
(1)中国旅行社
国内旅行社:
产品会员 |
参团游 |
自由行 |
包团游 |
单项委托 |
|||
国内 |
出境 |
国内 |
出境 |
国内 |
出境 |
||
银星会员 |
消费RMB4元= 1积分 |
消费RMB3元= 1积分 |
消费RMB4元= 1积分 |
消费RMB4元= 1积分 |
|||
金星会员 |
消费RMB3元= 1积分 |
消费RMB2元= 1积分 |
|||||
铂星会员 |
消费RMB2元= 1积分 |
消费RMB1元= 1积分 |
|||||
五星会员 |
消费RMB1元= 1积分 |
消费RMB1元= 1积分 |
|||||
l 积分到账时限:会员消费产品回团日期后的一个月内。
香港中旅社:
会员级别 |
产品类别 |
||||||
参团游 |
自由行 |
邮轮产品 |
门票 |
酒店 |
交通票券 |
其他 接送类) |
|
银星会员 |
$3 = 1积分 |
$3 = 1积分 |
$7 = 1积分 |
$20 = 1积分 |
$10 = 1积分 |
$30 = 1积分 |
$40 = 1积分 |
金星会员 |
$3 = 1积分 |
$3 = 1积分 |
$6 = 1积分 |
$20 = 1积分 |
$10 = 1积分 |
$30 = 1积分 |
$40 = 1积分 |
铂星会员 |
$2 = 1积分 |
$2 = 1积分 |
$5 = 1积分 |
$10 = 1积分 |
$5 = 1积分 |
$20 = 1积分 |
$30 = 1积分 |
五星会员 |
$2 = 1积分 |
$2 = 1积分 |
$4 = 1积分 |
$10 = 1积分 |
$5 = 1积分 |
$20 = 1积分 |
$30 = 1积分 |
l 积分到账时限:
①参团游与邮轮产品积分到账时间为回团日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
②自由行与酒店类产品积分到账时间为产品使用后的七个工作日内;
③门票、交通票券及证照、接送类的产品积分到账时间为销售后的七个工作日。
(2)中国旅游酒店
会员级别 |
预订途径 |
产品类别 |
消费地点 |
产品类别 |
客房消费 |
自营餐厅消费 |
|||
银星会员 |
酒店前台 |
消费RMB1元=3积分 |
自营餐厅内 |
消费RMB1元=3积分 |
金星会员 |
酒店前台 |
消费RMB1元=3.3积分 |
自营餐厅内 |
消费RMB1元=3.3积分 |
铂星会员 |
酒店前台 |
消费RMB1元=3.6积分 |
自营餐厅内 |
消费RMB1元=3.6积分 |
五星会员 |
酒店前台 |
消费RMB1元=4.5积分 |
自营餐厅内 |
消费RMB1元=4.5积分 |
积分到账时限:
①客房消费:退房后两个工作日内;
②自营餐厅消费:即时到账。
积分有效期:消费积分永久有效,奖励积分两年有效。
(3)中国旅游集团(珠海)海泉湾
会员级别 |
预订途径 |
产品类别 |
|
酒店(房费、餐饮) |
门票(温泉门票、会所门票) |
||
银星会员 |
其他 |
消费RMB1元=3积分 |
消费RMB1元=3积分 |
网站预订 |
消费RMB1元=4.5积分 |
消费RMB1元=4.5积分 |
|
金星会员 |
其他 |
消费RMB1元=3积分 |
消费RMB1元=3积分 |
网站预订 |
消费RMB1元=4.5积分 |
消费RMB1元=4.5积分 |
|
铂星会员 |
其他 |
消费RMB1元=3.6积分 |
消费RMB1元=3.6积分 |
网站预订 |
消费RMB1元=5.4积分 |
消费RMB1元=5.4积分 |
|
五星会员 |
其他 |
消费RMB1元=4.5积分 |
消费RMB1元=4.5积分 |
网站预订 |
消费RMB1元=6.75积分 |
消费RMB1元=6.75积分 |
*说明:自营餐厅的费用、温泉门票、会所门票必须要挂在酒店房费一起方可获得积分,单独用餐、购买温泉会所门票不享受积分奖励。
l 积分到账时限:结账付款10个工作日后。
(4)中国旅游集团(青岛)海泉湾
会员级别 |
产品类别 |
|
酒店、温泉、演艺产品、餐厅消费 |
奥特莱斯购物街消费 |
|
银星会员 |
消费RMB 1元=1积分 |
消费RMB10元=1积分 |
金星会员 |
消费RMB 1元=1.5积分 |
消费RMB 5元=1.5积分 |
铂星会员 |
消费RMB 1元=2积分 |
消费RMB 5元=2积分 |
五星会员 |
消费RMB 1元=2.5积分 |
消费RMB 5元=2.5积分 |
l 积分到账时限:结账付款7个工作日内到账。
(5)中国旅游集团(咸阳)海泉湾
会员级别 |
预订途径 |
产品类别 |
所有产品 |
||
银星会员 |
电话预订 |
消费RMB1元=3积分 |
金星会员 |
电话预订 |
消费RMB1元=3积分 |
铂星会员 |
电话预订 |
消费RMB1元=3.5积分 |
五星会员 |
电话预订 |
消费RMB1元=4.5积分 |
l 积分到账时限:结账付款7个工作日内。
(6)芒果网有限公司
产品会员 |
预订途径 |
产品类别 |
|||
酒店产品 |
机票产品 |
旅游产品 |
租车产品 |
||
银星会员 |
电话预订 |
消费RMB 1元=1积分 |
消费RMB4元= 1积分 |
消费RMB4元= 1积分 |
消费RMB 1元=1积分 |
网站预订 |
消费RMB 1元= 2积分 |
消费RMB4元= 2积分 |
消费RMB4元= 2积分 |
消费RMB 1元=2积分 |
|
金星会员 |
电话预订 |
消费RMB 1元=1.5积分 |
消费RMB4元= 1.5积分 |
消费RMB4元= 1.5积分 |
消费RMB 1元=1.5积分 |
网站预订 |
消费RMB 1元=2.5积分 |
消费RMB4元= 2.5积分 |
消费RMB4元= 2.5积分 |
消费RMB 1元=2.5积分 |
|
铂星会员 |
电话预订 |
消费RMB 1元=2积分 |
消费RMB4元= 2积分 |
消费RMB4元= 2积分 |
消费RMB 1元=2积分 |
网站预订 |
消费RMB 1元=3积分 |
消费RMB4元= 3积分 |
消费RMB4元= 3积分 |
消费RMB 1元=3积分 |
|
五星会员 |
电话预订 |
消费RMB 1元=2.5积分 |
消费RMB4元= 2.5积分 |
消费RMB4元= 2.5积分 |
消费RMB 1元=2.5积分 |
网站预订 |
消费RMB 1元=3.5积分 |
消费RMB4元= 3.5积分 |
消费RMB4元= 3.5积分 |
消费RMB 1元=3.5积分 |
l 积分到帐时限:
① 酒店产品:酒店退房后一至两周;
② 机票产品:飞机起飞后一至两周;
③ 旅游产品:回团后一至两周;
④ 租车产品:租车结束后一至两周。
2.2.2获取奖励积分
各“参与星赏会体系的公司”经常会在不同时段,为配合不同的营销活动或服务方式向会员赠送积分,其赠送规则及内容由各“参与星赏会体系的公司”自行制定并公告。
2.2.3获取互换积分
您可在“星赏会”合作伙伴处将合作伙伴的积分兑换为“星赏会”积分,兑换比例根据各“参与星赏会体系的公司”与合作伙伴约定的比例进行互换。如您需了解所有与“星赏会”进行积分互换的合作伙伴的情况,请登录“星赏会”网站查询并进行积分互换操作。
2.2.4获取购买积分
2.2.4.1您可致电中国旅游集团客服热线或各“参与星赏会体系的公司”的服务电话,通过购买积分充值卡的形式购买“星赏会”积分。
2.2.4.2购买积分所支付的金额不能获取积分。
2.2.4.3购买积分的统一计算方式为“1元(人民币)面值=100积分”
*关于积分充值卡:
积分充值卡为中国旅游集团“星赏会”提供的一种预付费充值产品,是不指定积分使用人的实物卡,可自用或转赠。积分充值卡共有七种面额,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和5000元;
任何个人或公司/机构均可购买积分充值卡,但只有“星赏会”会员才能进行积分充值。如您还不是“星赏会”会员,请先注册后再进行积分充值。积分充值的操作方式为登录“星赏会”网站输入卡号及密码进行充值;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如会员购买单张2000元、5000元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星赏会”积分充值卡的需记名购买,“星赏会”有权按相关要求索取您的身份信息以进行身份登记;
积分充值卡一经售出,不予退换。

2.3.1消费积分有效期:单笔消费积分的有效期为24个日历月,如逾期未使用,该笔积分将过期失效。“24个日历月”的积分有效期是指会员积分自获得当日起,至24个月后同月月底最后一天24:00过期。举例:会员于2013年5月3日获得的一笔积分,将于2015年5月31日24:00过期。(注:中国旅游集团酒店有限公司赠送的消费积分为永久有效)。
2.3.2奖励积分有效期:单笔奖励积分的有效期为24个日历月,如逾期未使用,该笔积分将过期失效。(注:中国旅游集团酒店有限公司赠送的奖励积分为永久有效)。
2.3.3 互换积分有效期:由“星赏会”合作伙伴的积分兑换成的“星赏会”积分,有效期为24个日历月,如逾期未使用,该笔积分将过期失效。由“星赏会”积分兑换成的“星赏会”合作伙伴的积分,其积分有效期规则遵循该合作伙伴的积分有效期相关规定。
2.3.4 购买积分有效期: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从各“参与星赏会体系的公司”购买的“星赏会”积分为永久有效。使用购买积分兑换中国旅游集团产品或服务后,如取消交易,则返回的积分有效期遵循消费积分的有效期,即24个日历月。
*积分有效期从积分实际到账日期起进行计算。

2.4.1 积分用途:
(1)会员可在各“参与星赏会体系的公司”,全额或部分使用“星赏会”积分兑换成各类产品,如机票、酒店、旅游线路、景区门票等。
(2)会员可在各“参与星赏会体系的公司”,全额或部分使用“星赏会”积分兑换成各类会员专属礼品。
(3)会员可在各“参与星赏会体系的公司”,通过积分互换,将“星赏会”积分转换为合作伙伴的积分进行使用。
2.4.2 积分使用操作:
您可拨打中国旅游集团客服热线或登录 “星赏会”网站,或拨打各“参与星赏会体系的公司”的服务电话或登录其网站,进行积分兑换。
2.4.3积分使用规则:
(1)积分仅限会员本人使用,会员使用积分时必须通过身份验证,验证方式包含但不限于密码验证;
(2)积分不可直接兑换现金;
(3)积分使用规则中的币种统一为人民币,若会员用积分兑换以外币标价的中国旅游集团产品/
服务时,则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兑换率进行折算;
(4)积分的使用遵循统一计算规则,即100积分= 1元人民币,此为最小单位;
(5)一次积分兑换只能使用一个会员账户中的积分;
(6)通过积分兑换购买的产品不再赠送积分;
(7)为保证每笔积分在积分有效期内的合理使用,积分使用遵循“先获得先使用”的原则,但购买积分的有效期为永久有效,为保障会员利益,购买获得的积分为最后使用。
2.4.4 积分使用具体范围:
(1)中国旅行社
国内旅行社
使用渠道 |
可兑换的产品 |
电话预订 |
北京公司/上海公司/华南公司的参团产品、山东中国旅游集团参团、包团产品 |
门市 |
注:特殊不赠送积分的产品不可兑换。
香港中旅社
使用渠道 |
可兑换的产品 |
门市 |
所有产品 |
注:签注、证件类、税费、自费项目及小费不可兑换。
(2)中国旅游集团酒店
使用渠道 |
可兑换的产品 |
电话预订 |
房费、房内点餐费、服务费、自营餐厅消费 |
酒店前台 |
注:不享受积分累积的项目不予兑换;*必须全额兑换,不能进行部分兑换。
(3)中国旅游集团(珠海)海泉湾
使用渠道 |
可兑换的产品 |
度假区酒店前台 |
海泉湾维景酒店房费、四海轩、天下一品、塞维雅、依贝莎、小鱼仔转入酒店房费后的餐费、温泉门票 |
注:温泉、会所门票或自营餐厅的费用必须要与酒店房费一起结算方可使用积分,如果单独购买门票,单独用餐不享受积分兑换。
(4)中国旅游集团(青岛)海泉湾
使用渠道 |
可兑换的产品 |
电话预订 |
酒店客房、餐饮、温泉门票、SPA |
度假区酒店前台 |
(5)中国旅游集团(咸阳)海泉湾
使用渠道 |
可兑换的产品 |
电话预订 |
酒店房费、餐费、棋牌、温泉房费、温泉门票费用、演艺门票、自营餐厅消费 |
度假区酒店前台 |
注:温泉门票费用内的亲亲鱼疗、茶秀不可兑换。
(6)芒果网有限公司
使用渠道 |
可兑换的产品 |
电话预订 |
机票、预付类酒店(除海外酒店)、度假产品 |
网站预订 |
商城所有礼品、机票、预付类酒店(除海外酒店)、度假产品 |
APP |
商城所有礼品、机票、预付类酒店(除海外酒店)、度假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