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中旅集团忠诚客户奖励计划条款与细则

欢迎您加入中国港中旅集团“星赏会”!
作为拥有八十多年旅游服务经验的中国港中旅集团,以其每年服务近4千万国人和外国游客的热情和专业,精心为您打造了专属的忠诚度奖励计划——“星赏会”。中国港中旅集团凭借综合旅游集团排名第一的资源优势、近5万名的优秀员工、以及遍布全中国各线城市(包含港澳地区)服务网点,让您轻松享受港中旅为会员精心准备的独家优惠及尊崇礼遇。
如您加入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星友会”、或港中旅酒店有限公司“心享会”、或芒果网有限公司“芒果会”,您同时加入了中国港中旅集团“星赏会”。
请您认真阅读本“条款与细则”,它将为您详细介绍作为“星赏会”会员的专享礼遇和我们为您提供的高品质服务。如您有任何疑问,欢迎登陆“星赏会“网站或致电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

定义
一般会籍规定
会籍资格
会籍的取消与终止
会籍级别
通过交易获得积分
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积分
积分的使用:奖励兑换一般条款
积分的使用
通讯
声明、错误与可追讨的申领
问题
本“条款和细则”适用于由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港中旅”或“我们”)运营的忠诚客户奖励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或“星赏会”)以及我们与“计划”会员(以下简称“会员”或“您”)之间的关系。本“条款和细则”适用于“计划”会籍(以下简称“会籍”)的相关事宜,一旦您使用会员卡或会员卡号获得或兑换星赏积分,即表明您同意:
(1) 您已阅读、了解并接受本“条款和细则”;
(2) 您已具备获得“星赏会”“会籍”资格;并且
(3) 您已同意星赏会可以与集团内参与“计划”公司及选定的合作伙伴共同为您服务,而他们或我们均可能出于营销目的通过邮件、传真、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与您联系。如果您已在登记表格中指明您不希望集团内参与计划公司或合作伙伴与您联系,我们将尽力满足您的要求。
该“计划”旨在奖励我们的忠诚客户。如以下所述,“会员”将获得一张会员卡或一个会员卡号,并可通过在“参与计划公司”符合条件的费用获得星赏积分。获得星赏积分是您通过本“计划”可享受的会员权益之一。您可使用星赏积分兑换“奖励”。此外,根据您消费的情况,您还可获得不同级别的会籍资格。

1.1. 会员:以个人名义同意加入“星赏会”,并成功注册的个人即为“星赏会”会员。每个会员对应拥有一个“星赏会”的会籍和积分账户。
1.2. 积分:“星赏会”所使用的计算单位,会员预订和消费产品或服务时,由“星赏会”“参与计划公司”按照积分赠送规则决定此笔消费是否赠予会员积分。
1.3. 奖励:会员以积分兑换的、由“参与计划公司”或合作伙伴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1.4. 合作伙伴:与“星赏会”建立了合作关系,“星赏会”会员通过购买其产品或服务可以获得积分或优惠的商业机构。
1.5. 名誉贵宾会员:“星赏会”邀请的特殊客人,例如名人、形象代言人、对港中旅或“星赏会”有特殊贡献的人等,成为“星赏会”的名誉贵宾会员。
1.6. 消费积分:通过购买“星赏会参与计划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获得的积分(含红利积分)。
1.7. 红利积分:通过不同购买渠道(如呼叫中心、网站等)或因不同会员级别购买“星赏会”产品或服务获得的额外积分。
1.8. 奖励积分:“星赏会”为业务目标的实现、品牌宣传、市场拓展等赠送给会员的积分,如会员参加社区活动奖励、推荐新会员奖励、会员提出合理化建议奖励等途径给予。
1.9. 互换积分:会员通过将“星赏会”合作伙伴的积分按规定比例兑换成的星赏积分。
1.10. 购买积分:会员通过预付款方式购买得到的积分,分为购买积分充值卡或直接购买积分两种形式。
1.11. 自然月:自然月以一个月的自然天数计算。比如:积分在回团日期后一个自然月内到达会员的积分账户,是指如果会员在2011年7月2日回团,则积分将于2011年8月2日前到达会员账户。
1.12. 日历月:日历月以月底为计算结束日期。比如:“金星会员”的会籍有效期为12个日历月,是指如果会员2011年7月2日升级成为“金星会员”,则“金星会员”的会员有效期至2012年7月31日。

2.1. 我们可能对本“条款和细则”进行调整,恕不另行通知。这意味着,我们可对获得和兑换星赏积分的流程、会员权益、“计划”合作伙伴和合作条款、会籍级别要求、奖励使用规定、奖励供应情况、奖励目录及奖励类型等进行调整,且不受任何限制。除非另行说明,否则所有“星赏会”“会籍”权益均将受供应情况限制。
2.2. 我们可能会在提前六个月告知所有“活跃会员”的前提下终止“计划”,并可能会在即时告知所有“活跃会员”的前提下以类似的忠诚计划代替本“计划”。在宣布“计划”终止后的六个月后,您获得星赏积分、享受“会籍”权益和兑换奖励的权利将被停止。“计划”终止后,会员将不能继续累计星赏积分或兑换奖励。如果“计划”终止,则会员所有未兑换的非购买星赏积分将失效(如因我们的原因导致您购买的星赏积分未能在“计划”终止前使用,我们将与您协商合理的解决方式),奖励兑换将不予批准,且我们不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2.3. 星赏积分和“星赏会”“会籍”均非您的个人财产,您对“星赏会”的“会籍”只享有使用权,使用权的行使以您取得的积分作为计量单位。您的“会籍”因任何原因被终止后,所有未兑换的星赏积分均失效,且不能再恢复。星赏积分不具有任何现金价值,我们不会因任何失效或未使用的积分而向您支付现金或赔偿(我们与您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除外)。
2.4. “星赏会”会员权益和奖励可能会受到收入或其他税务的限制,您作为受益人有责任支付所有此类税费,并向合作伙伴披露适用信息,包括您获得星赏积分交易的支付方。对于任何与馈赠会员权益或“奖励”相关的缴税义务、责任或其他费用,“星赏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2.5. “星赏会”会员权益不得出售、交换或转让(除非由我们或我们的合作伙伴执行)。任何由您或代表您执行的转让、出售或试图交换均将被视为无效。我们或我们的“计划”合作伙伴可能会拒绝馈赠或承认任何我们或他们认定为已经转让、出售或交换的会员权益。
2.6.对于通过“计划”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类型、质量或适当性,我们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或陈述,并明确声明免除任何与此相关的责任。
2.7. 我们对以下情况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1) 任何“星赏会”“会籍”申请、函件、“奖励”或奖励礼券的遗失、笔误或接收延误;
(2) 因超出我们或我们合作伙伴合理控制范围外的情形而导致的星赏积分或“奖励”的失窃、非授权兑换或“奖励”的非授权使用;
(3) 合作伙伴的行为或疏忽;或
(4) 与“计划”相关的任何已公布错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定价或印刷错误、说明错误、“参与计划的公司”或“计划”合作伙伴相关错误、向“会员”账户累计星赏积分或自“会员”账户扣除星赏积分的错误。我们保留在不予通知的情况下纠正任何错误的权利。
2.8. 我们将尽力保持更新我们网站上的信息内容,包括本“条款和细则”。但您若想获得最新信息,您应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我们将不对任何未更新的信息负责。
2.9. 赔偿责任限制。 基于本“计划”,您唯一可获得的纠正措施就是将不超过有问题星赏积分数额的积分累计或重新累计入您的“计划”账户。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对特殊的、继发的、异常的或间接的损失或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任何利润损失。
2.10. 只有中国港中旅集团“星赏会”才具有本“条款和细则”和“会籍”规定的最终解释权。我们可以单方面决定放弃遵守本“条款和细则”,并进行推广活动,以便为特选“会员”提供更多权益。
2.11. 本“条款和细则”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其释义应符合中国的法律。 “会籍”和星赏积分的获得及兑换须遵守所有适用的当地法律和法规。“会籍”、“会籍”权益和奖励的赠予均基于善意,但若为中国或“会员”居住国的适用法律或法规所禁止,则可能无法提供。如本“条款和细则”的任何部分非法或不可执行,则按照1.1 和1.2 节,可将该部分视为在此类管辖范围内已从本“条款和细则”中删除,但其余条款仍将保持有效。

3.1. “星赏会”“会籍”均为免费提供,凡年龄符合中国法律允许参加忠诚客户奖励计划年龄要求的个人均有资格获得。除了在下面3.4节中指定的原因之外,我们可能会在未说明原因的情况下,拒绝给予或终止任何个人的“会籍”资格。
3.2. 自我们收到由您填妥的入会申请并通过“星赏会”会员管理系统验证成功之日起,您即已登记加入“计划”并成为“会员”,您可自主设置(网站注册)或获得一个“星赏会”密码,您必须妥善保管此密码,密码是“星赏会”会员的身份认证信息之一,由一组6至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通过密码认证进行的行为,视为您本人或您本人授权的行为。
3.3. 自您成功登记加入“计划”起,您本次或下次“符合条件的费用”即可获赠星赏积分,积分赠送数量按照参与“计划”公司的积分赠送规则执行。
3.4. “会籍”只可由与“计划”账户中所列信息对应的“会员”使用。您不得将会员卡、会员卡号或密码提供给任何其他人。您需对他人通过使用您的密码而在您“计划”账户中进行的所有活动负责,无论他(她)是您的家庭成员、同事或任何其他人士。
3.5. 每位会员只可拥有一个“会籍”。如果您试图获得一个以上的“会籍”,则可能会导致“会籍”终止,且所有星赏积分和兑换的奖励都可能会失效。

4.1. 您可向“星赏会”提交书面通知以注销“会籍”。此时,所有未兑换的星赏积分均将即刻失效,并会不予恢复或转让。如果您自行注销“会籍”,则您还可在稍后重新申请“会籍”,但将无法再恢复之前“会籍”中失效的星赏积分。
4.2. “活跃会员”指(1) 您的“会籍”尚未注销、冻结、重复且(2) 您之前 12个月内在“参与计划的公司”完成了“符合条件的费用”、购买了星赏积分、获得了星赏积分奖励或(3)您在之前的12 个月内通过港中旅集团的合作伙伴获得了星赏积分。
4.3. 一旦发现您:(1) 有违反适用法律或法令行为;(2) 有欺诈或滥用行为;(3) 有违反本“条款和细则”的行为;(4) 有涉及与星赏积分、奖励的使用或“会籍”权益相关的欺诈或滥用行为;或(5) 有任何未支付的港中旅集团任何“参与计划的公司”账单,则我们可自行决定,以书面形式取消已累计的积分、暂停您的“会籍”权益或冻结您的“会籍”资格,且即时生效。
4.4. 一旦您的“会籍”被冻结,则不论原因如何,您都可能无法再重新申请“会籍”并以您的信息开设任何账户,而该重新开设的账户中所获得的星赏积分将自发现之时起失效。

A. 银星会员:
5A.1. 在您成为“会员”时,您将被登记为“银星会员”。
5A.2. 对于“会员”在“参与计划公司”支付的所有“符合条件的费用”,“银星会员”消费的每一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均可获得相应基本星赏积分。有关“符合条件的费用”的定义及每一元消费可获得的基本星赏积分数量,请参阅“参与计划公司”的积分赠送规则。“已支付”指“已顺利收到支付款项”。因任何原因无法完成的交易不能获得星赏积分。“会员”必须在消费时出示会员卡或提供会员卡号才能累计星赏积分。
5A.3. 我们将维护“银星会员”的个人偏好档案,其中包括由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将利用这些信息来加快预订、结账等流程。
B. 金星会员:
5B.1. 如果您任12个日历月内在“参与计划公司”的消费积分达到5000分,或在任12个日历月内符合条件的费用记录达到10次(以下简称“金星会籍最低要求”),即可获得“金星会员”资格。
5B.2. “金星会员”会籍(以下简称“金星会籍”)有效期为12个日历月。如果在接下来的12个日历月内,“会员”的累积消费积分达到1500分或以上,或累积的符合条件的费用记录达到3次或以上,则该“金星会员”的“金星会籍”将获得一次为期12个月的延长。如“会员”在此后的12个日历月内未能达到1500分的累积消费积分和3次的符合条件消费记录,则“会员”将在该日历年结束时被降至“银星会员”级别。
C. 铂星会员:
5C.1. 如您任12个日历月内在“参与计划公司”的消费积分达到60000分,或在任12个日历月内符合条件的费用记录达到50次(以下简称“铂星会籍最低要求”),您即可获得“铂星会员”资格。
5C.2. “铂星会员”会籍(以下简称“铂星会籍”)有效期为12个日历月。如果在接下来的12个日历月内,“铂星会员”累积消费积分达到18000分或以上,或累积的符合条件的费用记录达到15次或以上,则该“铂星会员”的“铂星会籍”将获得一次为期12个月的延长。
5C.3. 如果某“铂星会员”在此后的12个日历月内未能达到18000分的累积消费积分和15次的符合条件消费记录,则该“会员”将被降至“金星会员”,并必须满足金星会员每年最低保级标准才能保持“会籍”级别。
5C.4.“星赏会”的名誉会员将自动获得“铂星会籍”,且不受铂星会籍最低保级标准限制即可维持“铂星会籍”。
D. 五星会员:
5D.1. 如您任12个日历月内在“参与计划公司”的消费积分达到120000分,或在任12个日历月内符合条件的费用记录达到100次(以下简称“五星会籍最低要求”),您即可获得“五星会员”资格。
5D.2. “五星会员”会籍(以下简称“五星会籍”)有效期为12个日历月。如果在接下来的12个日历月内,“五星会员”累积消费积分达到36000分或以上,或累积的符合条件的费用记录达到30次或以上,则该“五星会员”的“五星会籍”将获得一次为期12个月的延长。
5D.3. 如果某“五星会员”在此后的日历年内未能达到36000分的累积消费积分和30次的符合条件消费记录,则该“会员”将被降至“铂星会员”,并必须满足铂星会员每年最低保级标准才能保持“会籍”级别。
5D.4. “星赏会”的四级名誉会员不受“五星会籍最低要求”限制,且“会籍”级别为永久有效。

6.1. 会员可通过在预订“参与计划公司”时或结账时提供其会员卡或会员卡号来为所支付的“符合条件的消费”获得星赏积分。“参与计划公司”指(1) 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2)港中旅酒店有限公司;(3)港中旅(珠海)海洋温泉有限公司;(4)芒果网有限公司;(5)港中旅集团其他参与本计划的公司;
6.2. “参与计划公司”的积分赠送规则分别如下:
(1)中国旅行社总社国内旅行社积分赠送规则
产品 会员 |
产品类别 | |||
---|---|---|---|---|
参团游 | 自由行 | 包团游 | 单项委托 | |
银星会员 | 消费RMB4元= 1积分 | 消费RMB3元= 1积分 | 消费RMB4元= 1积分 | 消费RMB4元= 1积分 |
金星会员 | 消费RMB3元= 1积分 | 消费RMB2元= 1积分 | ||
铂星会员 | 消费RMB2元= 1积分 | 消费RMB1元= 1积分 | ||
五星会员 | 消费RMB1元= 1积分 | 消费RMB1元= 1积分 |
您消费参团游、包团游和自由行产品所累积的积分将于回团日期后一个自然月内到达您的积分账户。您消费单项委托产品所累积的积分将于订单下单日期后一个自然月内到达您的积分账户。
(2)香港中旅社积分赠送规则
产品 会员 |
产品类别 | |||
---|---|---|---|---|
港澳参团游 | 港澳自由行 | 单项委托(票券类) | 单项委托(酒店类) | |
银星会员 |
消费HKD3元= 1积分 |
消费HKD3元= 1积分 |
消费HKD20元= 1积分 |
消费HKD10元= 1积分 |
金星会员 |
消费HKD3元= 1积分 |
消费HKD3元= 1积分 |
消费HKD20元= 1积分 |
消费HKD10元= 1积分 |
铂星会员 |
消费HKD2元= 1积分 |
消费HKD2元= 1积分 |
消费HKD10元= 1积分 |
消费HKD5元= 1积分 |
五星会员 |
消费HKD2元= 1积分 |
消费HKD2元= 1积分 |
消费HKD10元= 1积分 |
消费HKD5元= 1积分 |
您消费参团游产品所累积的积分将于回团日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到达您的积分账户。您消费自由行套票和酒店类产品所累积的积分将将在产品销售后,您已使用该产品且香港中旅社收到产品供应商的结算信息确认收款日期后七个工作日内到达您的积分账户。您消费门券类产品所累积的积分将于销售日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到达您的积分账户。
(3)港中旅酒店及港中旅(珠海)海洋温泉积分赠送规则
产品 会员 |
会员预订途径 | 产品类别 |
---|---|---|
酒店产品 | ||
银星会员 |
其他 |
消费RMB 1元=3积分 |
网站预订 |
消费RMB 1元= 4.5积分 |
|
金星会员 |
其他 |
消费RMB 1元=3积分 |
网站预订 |
消费RMB 1元=4.5积分 |
|
铂星会员 |
其他 |
消费RMB 1元=3.6积分 |
网站预订 |
消费RMB 1元=5.4积分 |
|
五星会员 |
其他 |
消费RMB 1元=4.5积分 |
网站预订 |
消费RMB 1元=6.75积分 |
会员本人在“参与计划的酒店”入住或消费,并支付符合条件的每1元人民币获取3点心享积分。“符合条件的费用”是指您在“参与计划酒店”以“符合条件的房价”入住所产生的客房费用,或在酒店自营餐厅消费等所产生的费用。但不包括:①非本人支付的费用; ②宴会、会议或其他活动费用;③免费服务、奖励消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通过“计划”获得的“奖赏”);④其他费用,如直拨电话、小酒吧、洗衣/ 代客洗衣、客房内收费电影、泊车、商务中心、收费上网、零售店、度假产品等;⑤政府税、小费等;⑥未明确列为“符合条件的费用”的任何费用。
“符合条件的房价”指您本人为入住的酒店客房所支付的房价,但不包括:①通过代理或第三方预订、并且您将直接向这些第三方支付预付费的客房房价;②旅行社团队房价或预订了六间或六间以上的关联客房按旅游机构房价支付的房价;③会议活动等由主办方支付或按批发商房价支付的房价;④员工价;⑤入主账单的房费;⑥航空公司工作人员价或某些预先指定的当地协议价;⑦免费客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通过“计划”或其他方式获得的“免费住宿奖赏”);⑧长包房。
您消费“参与计划酒店”产品所累积的积分将于您结账付款两日后到达您的积分账户。
(4)芒果网有限公司积分赠送规则
产品 会员 |
会员预订途径 | 产品类别 | |||
---|---|---|---|---|---|
酒店产品 | 机票产品 | 旅游产品 | 租车产品 | ||
银星会员 |
电话预订 |
消费RMB 1元=1积分 |
消费RMB4元= 1积分 |
消费RMB4元= 1积分 |
消费RMB 1元=1积分 |
网站预订 |
消费RMB 1元= 2积分 |
消费RMB4元= 2积分 |
消费RMB4元= 2积分 |
消费RMB 1元=2积分 |
|
金星会员 |
电话预订 |
消费RMB 1元=1.5积分 |
消费RMB4元= 1.5积分 |
消费RMB4元= 1.5积分 |
消费RMB 1元=1.5积分 |
网站预订 |
消费RMB 1元=3积分 |
消费RMB4元= 3积分 |
消费RMB4元= 3积分 |
消费RMB 1元=3积分 |
|
铂星会员 |
电话预订 |
消费RMB 1元=2积分 |
消费RMB4元= 2积分 |
消费RMB4元= 2积分 |
消费RMB 1元=2积分 |
网站预订 |
消费RMB 1元=4积分 |
消费RMB4元= 4积分 |
消费RMB4元= 4积分 |
消费RMB 1元=4积分 |
|
五星会员 |
电话预订 |
消费RMB 1元=2.5积分 |
消费RMB4元= 2.5积分 |
消费RMB4元= 2.5积分 |
消费RMB 1元=2.5积分 |
网站预订 |
消费RMB 1元=4积分 |
消费RMB4元= 4积分 |
消费RMB4元= 4积分 |
消费RMB 1元=4积分 |
您消费芒果网酒店产品所累积的积分将在酒店日审结束后一至两周到达您的积分账户;您消费芒果网机票产品所累积的积分将在飞机起飞后一至两周到达您的积分账户;您消费芒果网旅游产品所累积的积分将在您回程后一至两周到达您的积分账户;您消费芒果网租车产品所累积的积分将在您租车结束后一至两周到达您的积分账户。
(“符合条件的费用”在本条款与细则中未列明之处,请参阅各“参与计划公司”的具体要求。)
6.3. “参与计划公司”、“参与计划公司”的积分赠送规则及“符合条件的费用”、“符合条件的房价”等内容可能变化或调整,请您登录我们的网站www.ctssr.com或致电我们的客服热线40008-45678 了解最新情况。
6.4. 除星赏积分外,随“星赏会”服务范围及合作伙伴的不断扩大,您还可以选择获得“计划”合作伙伴飞行常客里数或积分。若想获得合作伙伴积分,您必须在登记加入本“计划”时提供合作伙伴积分账户信息,并在付款时告知。每次消费只能获得一个忠诚客户奖励计划的积分。某次消费获得星赏积分或合作伙伴积分的选择一旦结账就不得更改。
6.5. 只有您本人才能获得星赏积分。 您不能将您的会员卡号提供予其他第三人以获得星赏积分或接受任何会员权益。
6.6. 我们保留扣减任何错误计入“会籍”账户的星赏积分的权利,且无需另行通知。如果我们就您已通过其获得星赏积分的产品或服务向您进行了退款,则我们将相应地调整赠予的积分额。

7.1. “会员”可通过“计划”的合作伙伴来获得星赏积分,如指定的信用卡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及其他的地面运输公司等。此外,“会员”还可将其他选定合作伙伴的积分转换成星赏积分。
7.2. “会员”可在“星赏会”“参与计划公司”或指定的代理处购买积分充值卡为会员账户充值,或直接购买星赏积分。(您单次购买面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积分充值卡,产生的积分您可以在3年内使用;您单次购买面值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积分充值卡,产生的积分您可以永久使用。直接购买的星赏积分使用时间与购买积分充值卡产生的积分一致。)
7.3. “会员”可通过参与网站社区活动、推荐新会员加入、向“星赏会”提供合理化建议等形式获得奖励积分。

8.1. 星赏积分或“奖励”均不能交换或兑换成现金或奖金。“奖励”必须按本“条款和细则”及规定的程序进行兑换。
8.2. 星赏积分的积分有效期为24个日历月(购买积分除外)。星赏积分获取后,如在24个日历月内未使用,则将被作为过期积分处理,并且将不再能兑换“奖励”。
8.3. 会员可将未过期及未失效星赏积分兑换成各种“奖励”。我们可能会对“奖励”、兑换“奖励”所需的积分额、“奖励”类别及与“奖励”相关的条款和细则进行调整,恕不另行通知。
8.4. 兑换“奖励”的流程将受兑换条款和细则的限制,部分“奖励”可能需要提前预订。您可通过网站在线兑换“奖励”,亦可在酒店前台、旅行社门市等渠道进行兑换。
8.5. 兑换“奖励”时必须提供会员相应身份认证。身份认证的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会员卡号及密码、用户名及密码、注册手机号码及密码、注册电子邮件地址及密码或注册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及密码,或者出示身份证明文件以与注册时提供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相一致。
8.6. 转入航空公司飞行常客账户或合作伙伴账户的积分只能转入您名下的账户内。
8.7. 任何由我们认定为交换、出售或赠予非有效接受人的“奖励”均将视为无效,且不予承认。
8.8. “奖励”遗失、被窃或损毁后不能重新签发。
8.9. 将星赏积分转入航空公司飞行常客账户或其他合作伙伴积分账户,及兑换“奖励”可能需要4至6周的受理和处理时间(自申请之日起);但我们无法保证这些类型的奖励可在任何指定的时段内发放。在某些情况下,紧急订单需要加收特别处理费才能受理。
8.10. 如某家“参与计划公司”脱离了港中旅集团系统,或不再是“参与计划的公司”,则在您预订后到消费前的时间内,我们将采取合理措施以确保公司接受您的预订或安排条件相当的消费,但我们无法保证其能提供任何“奖励”。此外,在该公司脱离系统或终止参与计划的日期之后,即使您在此之前就已完成预订,仍将无法获得星赏积分,而会员特别优惠和权益也将失效。
8.11. 对于使用星赏积分兑换在港澳地区“参与计划公司”以非人民币标价的产品或服务,将按照我们选定并公告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后再计算所需要的积分额。该汇率可能是预订、结账时或我们另外选定的汇率,并可能与您账单上的汇率有所不同。
8.12. 我们可能会对所有费用、费率、价目表和其他费用以及“计划”特有内容进行调整,恕不另行通知。对于任何不可抗拒的因素而造成您的损失,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9.1. “会员”可兑换账户内星赏积分为指定产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奖励”)。“奖励”可通过酒店前台、旅行社门市或通过网络、电话进行兑换。“奖励”的兑换受“参与计划公司”“奖励”的条款和细则限制。
9.2. 您可在网站自助将星赏积分转入您在参与航空公司飞行常客账户或其他允许此类转换的“计划”合作伙伴账户。您转换的账户须是以您的姓名登记的账户,姓名不一致将导致转换被拒。请参阅网站上关于“积分转换”的详细要求,以了解目前的参与航空公司和其他“计划”合作伙伴列表、转换比率及其他条款和细则。一旦将星赏积分转入指定的飞行常客账户或其他合作伙伴账户,则无法再将其转回为星赏积分。

10.1. 只要您的电子邮件地址有效并允许我们向您的账户发送积分账单信息,我们将按常规通过电子邮件向您发送星赏积分月结账单。有关您近期已记录的交易信息,请登录“星赏会”网站或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
10.2. 此外,我们还可能会不时地向您发送推广活动、权益及其他通讯,其中可能会包括来自合作伙伴的资料。我们所发送的信息可能会基于您向我们提供的信息及我们维护的其他信息而为您量身订制。您可联系“客户服务热线”或通过网站修改您的个人信息和通讯偏好。
10.3. 当您致电“客户服务热线”时,出于安全原因我们可能会询问您的出生日期或其他信息以验证您的身份。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我们可能会对电话进行监听。
10.4. 您可在网站查看您的星赏积分余额和交易历史记录并更新您的个人信息和偏好。若想登入该网站,您需提供会员卡号、用户名、注册手机号码、注册电子邮件地址或注册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及密码。

11.1. 我们将按如上所述的方式定期向您发送星赏积分月结账单。
11.2. 我们可能会更正已计入您账户的星赏积分额,且无需另行通知。
11.3. 已获得但未出现在您最近的账单上的星赏积分将反映在未来账单上。
11.4. 如交易30天后星赏积分尚未能正确计入您的账户,则您可以在交易后365 天内登录“星赏会”网站或致电“客户服务热线”以进行补登申领,具体说明您的申请,包括会员卡号、交易订单号码、交易渠道等信息。
11.5. 如果我们未能适当地处理您的星赏积分累积或会员权益事宜,我们的义务仅限于将星赏积分正确地计入您的账户。
11.6 除中文版外,本“条款与细则”亦有其他语言版本,如其他语言版本的内容与中文版有不同之处,以中文版为准。
11.7 本“条款与细则”所有内容和未尽事宜,“星赏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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